博鱼boyu体育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于2024年6月23日发布了《关于对重型、中型自卸货车和自卸半挂车实施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》,有效期为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。
为确保全市道路交通有序、安全、畅通,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决定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,对重型、中型自卸货车和自卸半挂车实施限制通行的管理措施。具体通告如下:
每天0时至24时,禁止重型、中型自卸货车和自卸半挂车驶入以下区域、路段:
2. 宝安区:东起京港澳高速,西至广深沿江高速、大铲湾最西端,北起外环高速,南至南坪快速围合区内所有道路。
4. 龙华区:东起梅观高速,西至福龙路,北起机荷高速,南至南坪快速围合区内所有道路。
5. 光明区:东起光侨路,西至根玉路、公明西环大道,北起公明北环大道、公常路,南至光侨路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。
6. 坪山区:东起坪山大道,西至乐其路、宝其路、南同大道,南起锦龙大道,北至丹梓西路、深汕路围合区内所有道路。
7. 大鹏新区:东起金业大道,西至坪葵路,南起金葵中路,北至金岭路围合区内所有道路。
- 工程建设需要通行限行区域、路段的重型、中型自卸货车和自卸半挂车,必须在对应辖区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。
- 沙鱼涌码头、大铲湾一期码头、大铲湾三期码头、宝安综合港区码头、机场码头、福永码头、沙井海洋基地等码头位于限行区域内,需办理通行证方可通行。
- 重型、中型自卸货车除遵守本通告限行规定外,还需遵守其他货车限行通告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