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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鱼高效调解+督促履行 绘就执源治理新“枫”景2024-03-27 21:44:12

  近日,巫溪法院上磺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,并在调解当日督促双方当事人履行交付义务,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称赞。

  原告卢某与被告刘某、汤某本是同村好友,2019年5月,三人各自出资10万合买一台挖掘机博鱼·boyu体育,并共同经营该挖掘机。由于卢某未参与实际经营活动且没有得到预期分红,遂起诉至巫溪法院要求刘某、汤某支付相应利润。

博鱼高效调解+督促履行 绘就执源治理新“枫”景(图1)

  庭审过程中,原告卢某认为,挖掘机每工作一小时可以赚得240元,被告刘某、汤某应将所得经营款进行分配。

  被告刘某、汤某表示,由于挖掘机经营款项大多与工程款有关,很多经营款无法按时收回,现今也没有利润可以进行分配,并且挖掘机已经被卢某扣押在其家中几个月无法正常工作,损害了刘某、汤某的利益。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,场面一度僵持不下。

  面对这一情况,承办法官佘妮娜结合当地的风土人情与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原、被告进行利弊分析,并不断探寻原、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,后原告表示不愿再与被告刘某、汤某合伙,要求退出合伙关系,被告刘某、汤某也均表示不愿再与原告卢某合伙经营。

  考虑到原、被告均没有继续合伙经营挖掘机的意向,佘法官便以此为契机展开调解工作。

  经过佘法官一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说,原告卢某与被告刘某、汤某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,卢某将其没有分配的收益和挖掘机份额转让给刘某、汤某,而刘某、汤某则支付给卢某8.5万元用以购买卢某所转让的份额。

  由于挖掘机体型较大,难以转移,为避免“一案结而多案生”,佘法官与法庭其他干警在调解结束后随原、被告双方到达原告卢某家中,亲自监督挖掘机交付工作。

  在挖掘机交付现场,佘法官同时督促刘某、汤某向卢某履行完毕金钱给付义务,并要求双方均出具相应收据交由对方保存。随着挖掘机一步步装上卸货车并转移至被告家中,佘法官也终于放下心来,露出欣慰的笑容。

  调解+督促履行,是巫溪法院践行能动司法、深化执源治理的生动实践,在实质性化解矛盾的同时,也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增量。下一步,巫溪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持续做深做实诉源治理、执源治理,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。